一、学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参加结课考试时,需考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图片,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后,再经教务部批准后,当审核进度显示为“审核通过”后,点击下载并将该缓考申请表打印两份,随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并送至所在校区教务处盖章后,该课程缓考方予生效。
二、缓考申请表原件分别送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留存,复印件送相关缓考课程任课教师留存,任课教师据此表把该生成绩记为“缓考”。